临洮县水务局关于《临洮县麓原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临洮县水务局关于《临洮县麓原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临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临洮县麓原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临教项目发〔2023〕130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临洮县麓原学校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临洮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东侧为农业用地,南侧为 (略) ,西侧为 (略) ,北侧为民宅及农地。场址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3°分带)X#.437、Y#.707。总用地面积#.28m2,总建筑面积#.59m2,建筑物基底面积7153.24m2,绿地面积#.76m2。可比容积率0.43,建筑密度8.4%,绿地率36.5%,机动车停车位13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0辆。新建地上5层综合楼1栋、5层教学楼3栋、6层食堂及公寓楼1栋、1层门房及警卫室1栋,并建设室外主席台、运动场地、道路兼消防通道、人行道、停车场及硬化场地,配套室外水、电、暖、燃气等附属设施。项目主要由建构筑物、道路及硬化场地及绿地等组成,总占地面积8.51hm2,全部为永久占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项目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3.#m3,其中挖方总量为1.#m3(含剥离表土),填方总量1.#m3(含表土回覆),区间调配利用1.#m3,无借方,无余(弃)方,施工期土石方挖填平衡,不设置取土(石、砂)场、弃土场。项目计划2023年10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39个月。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内资金及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内无其他居民住宅及电线、电缆等其它专项设施,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已有空置楼房改造后作为项目建筑永久使用。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8.5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782.#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36.#元,植物措施费552.#元,临时措施费30.#元,独立费用46.#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元,科研勘测设计费9.#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1.#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6.#元),基本预备费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元(确认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免征情形,建设单位不再缴纳)。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临 (略) 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 (略) 报备。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临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临洮县麓原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临教项目发〔2023〕130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临洮县麓原学校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临洮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东侧为农业用地,南侧为 (略) ,西侧为 (略) ,北侧为民宅及农地。场址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3°分带)X#.437、Y#.707。总用地面积#.28m2,总建筑面积#.59m2,建筑物基底面积7153.24m2,绿地面积#.76m2。可比容积率0.43,建筑密度8.4%,绿地率36.5%,机动车停车位13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0辆。新建地上5层综合楼1栋、5层教学楼3栋、6层食堂及公寓楼1栋、1层门房及警卫室1栋,并建设室外主席台、运动场地、道路兼消防通道、人行道、停车场及硬化场地,配套室外水、电、暖、燃气等附属设施。项目主要由建构筑物、道路及硬化场地及绿地等组成,总占地面积8.51hm2,全部为永久占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项目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3.#m3,其中挖方总量为1.#m3(含剥离表土),填方总量1.#m3(含表土回覆),区间调配利用1.#m3,无借方,无余(弃)方,施工期土石方挖填平衡,不设置取土(石、砂)场、弃土场。项目计划2023年10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39个月。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内资金及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内无其他居民住宅及电线、电缆等其它专项设施,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已有空置楼房改造后作为项目建筑永久使用。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8.5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782.#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36.#元,植物措施费552.#元,临时措施费30.#元,独立费用46.#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元,科研勘测设计费9.#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1.#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6.#元),基本预备费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元(确认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免征情形,建设单位不再缴纳)。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临 (略) 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 (略) 报备。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