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水务局关于《临洮崇文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临洮县水务局关于《临洮崇文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临洮弘城房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临洮崇文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弘城发〔2024〕3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临洮崇文家园项目位于临洮县洮 (略) 东侧,东 (略) ,南临崇文小学, (略) , (略) ,场址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X#.879、Y#.391。项目新建25层住宅楼3栋、24层住宅楼1栋、17层住宅楼1栋、2层沿街
商业楼2栋、1层沿街商业楼1栋,新建地下车库兼 (略) ,新建地下车库兼 (略) 。总建筑面积#.1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m2,地下建筑面积8487.89m2。项目总占地面积1.7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9.#m3,其中挖方总量为7.#m3,填方总量2.#m3,借方0.#m3(外购种植土),余方4.#m3(其中表土0.#m3,一般土石方4.#m3),全部运往临洮弘城房 (略) 在建的临洮金科家园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居民房屋及专项设施,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1.76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87.#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8.#元,植物措施费62.#元,临时措施费15.#元,独立费用35.#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元,水土保持监理费9.#元,科研勘测设计费4.#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8.#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3.#元),基本预备费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在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中,主体工程已列142.#元,方案新增44.#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临 (略) 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 (略) 报备。
临 (略)
2024年6月19日
临洮弘城房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临洮崇文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弘城发〔2024〕3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临洮崇文家园项目位于临洮县洮 (略) 东侧,东 (略) ,南临崇文小学, (略) , (略) ,场址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X#.879、Y#.391。项目新建25层住宅楼3栋、24层住宅楼1栋、17层住宅楼1栋、2层沿街
商业楼2栋、1层沿街商业楼1栋,新建地下车库兼 (略) ,新建地下车库兼 (略) 。总建筑面积#.1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m2,地下建筑面积8487.89m2。项目总占地面积1.7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9.#m3,其中挖方总量为7.#m3,填方总量2.#m3,借方0.#m3(外购种植土),余方4.#m3(其中表土0.#m3,一般土石方4.#m3),全部运往临洮弘城房 (略) 在建的临洮金科家园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居民房屋及专项设施,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1.76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87.#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8.#元,植物措施费62.#元,临时措施费15.#元,独立费用35.#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元,水土保持监理费9.#元,科研勘测设计费4.#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8.#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3.#元),基本预备费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在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中,主体工程已列142.#元,方案新增44.#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临 (略) 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 (略) 报备。
临 (略)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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