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鱼池湾至南岸街道元坨湾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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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鱼池湾至南岸街道元坨湾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

《 (略) (略) 赵场街道鱼池湾至南岸街道元坨 (略) 新建工程临时办公用房等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5〕2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略) 赵场街道鱼池湾至南岸街道元坨 (略) 新建工程项目临时使 (略) 南广镇互相村4组集体土地0.8965公顷,其中:农用地0.7023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266公顷,园地0.1282公顷,林地0.2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4公顷),未利用地0.1942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1个地块。

二、该临时用地主 (略) (略) 赵场街道鱼池湾至南岸街道元坨 (略) 新建工程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单位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9日

(略) :

《 (略) (略) 赵场街道鱼池湾至南岸街道元坨 (略) 新建工程临时办公用房等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5〕2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略) 赵场街道鱼池湾至南岸街道元坨 (略) 新建工程项目临时使 (略) 南广镇互相村4组集体土地0.8965公顷,其中:农用地0.7023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266公顷,园地0.1282公顷,林地0.2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4公顷),未利用地0.1942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1个地块。

二、该临时用地主 (略) (略) 赵场街道鱼池湾至南岸街道元坨 (略) 新建工程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单位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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