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广西南宁酷驹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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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广西南宁酷驹建材有限公司


南西政务商撤决字〔2025〕1号

当事人:广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NNYD4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终雪

住所(经营场所): (略) (略) (略) 38号大和平华西商业城1号楼三层3144号商铺

2024年12月16日于 (略) 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于终雪对当事人2021年9月30日及2021年10月18日的变更登记(备案)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在调查期间当事人2021年9月30日这次变更登记(备案)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告知并承认与于终雪从未取得联系且未见过于终雪本人,2 (略) 进行股东变更等登记(备案)中也未曾与于终雪确认身份并签订有关协议和决议,而是通过不清晰的中介关系 (略) 2021年9月30日这次变更登记(备案)的事实。当事人、该公司这两次变更登记(备案)的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另一股东等其他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 (略) 存在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违法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 (略) 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21年9月30日及2021年10月18日的变更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3日


表格名称


南西政务商撤决字〔2025〕1号

当事人:广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NNYD4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终雪

住所(经营场所): (略) (略) (略) 38号大和平华西商业城1号楼三层3144号商铺

2024年12月16日于 (略) 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于终雪对当事人2021年9月30日及2021年10月18日的变更登记(备案)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在调查期间当事人2021年9月30日这次变更登记(备案)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告知并承认与于终雪从未取得联系且未见过于终雪本人,2 (略) 进行股东变更等登记(备案)中也未曾与于终雪确认身份并签订有关协议和决议,而是通过不清晰的中介关系 (略) 2021年9月30日这次变更登记(备案)的事实。当事人、该公司这两次变更登记(备案)的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另一股东等其他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 (略) 存在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违法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 (略) 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21年9月30日及2021年10月18日的变更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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