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S215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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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S215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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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S21 (略) 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在 (略) 公告专栏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共1份。结合公开征求的意见建议,经多次研究讨论,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将原方案“第四条”修改为

“2025年3月11日-4月10日 评估阶段

2025年4月11日-4月30日 签约奖励期限。”

2.将原方案“第十四条”修改为“对被补偿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建筑物,补偿标准由S215兰溪 (略) (略) 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指挥部牵头另行制定。”

3.将原方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2点”修改为“选择迁建安置且被补偿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补偿人支付被补偿人自被补偿房屋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至迁建安置地交付之月加建设期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将原方案“第十六条”修改为“被补偿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时,按照规定标准提高30%。”

5.将原方案“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被补偿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奖励。其中,在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补偿人每户再给予5000元奖励;在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0日期间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补偿人每户再给予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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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S21 (略) 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在 (略) 公告专栏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共1份。结合公开征求的意见建议,经多次研究讨论,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将原方案“第四条”修改为

“2025年3月11日-4月10日 评估阶段

2025年4月11日-4月30日 签约奖励期限。”

2.将原方案“第十四条”修改为“对被补偿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建筑物,补偿标准由S215兰溪 (略) (略) 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指挥部牵头另行制定。”

3.将原方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2点”修改为“选择迁建安置且被补偿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补偿人支付被补偿人自被补偿房屋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至迁建安置地交付之月加建设期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将原方案“第十六条”修改为“被补偿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时,按照规定标准提高30%。”

5.将原方案“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被补偿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奖励。其中,在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补偿人每户再给予5000元奖励;在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0日期间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补偿人每户再给予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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