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蔡仔山封闭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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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蔡仔山封闭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次治理范围 (略) 东侧,共有4个图斑,面积约171.6亩(含外 (略) 面积13.32亩)。在查 (略)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根 (略) 地质环境现状特征,采用适宜的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包括场地清理、砌筑挡土墙、种植土回填、修筑排水沟、沉砂池、设置警示标志、铁丝防护栏、完善喷灌系统、种植草本、播撒草籽等措施,对损毁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地质环境问题,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使地质环境向良性转化。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蔡仔 (略)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位于 (略) (略) 石井镇杨山村,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 (略) 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符合规划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保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 (略) 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联系人:林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略) 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提交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次治理范围 (略) 东侧,共有4个图斑,面积约171.6亩(含外 (略) 面积13.32亩)。在查 (略)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根 (略) 地质环境现状特征,采用适宜的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包括场地清理、砌筑挡土墙、种植土回填、修筑排水沟、沉砂池、设置警示标志、铁丝防护栏、完善喷灌系统、种植草本、播撒草籽等措施,对损毁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地质环境问题,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使地质环境向良性转化。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蔡仔 (略)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位于 (略) (略) 石井镇杨山村,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 (略) 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符合规划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保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 (略) 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联系人:林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略) 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提交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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