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南昌市云翔大道工程赣江新区段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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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南昌市云翔大道工程赣江新区段征收土地公告

(略) 云翔大道工程( (略) 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2月18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政府,赣土批字〔2025〕57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第45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 (略) 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桑 (略) 以南, (略) 、 (略) 以北,昌九高铁以东,桐坑村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新祺 (略) 万福村金谷庄小组、荣家小组、社垅小组;乌石村祠堂小组、新基小组、谢家坪小组、后屋小组、前屋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89.9495亩,其中:水田107.9415亩、旱地14.5275亩、果园0.2355亩、其他园地1.899亩、林地24.864亩、 (略) 7.512亩、坑塘水面5.2785亩、沟渠2.6685亩、设施农用地1.0305亩、其他草地9.3165亩、田坎2.022亩、村庄12.087亩、特殊用地0.453亩、公路用地0.114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江西 (略) 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2月25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5〕57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5日

(略) 云翔大道工程( (略) 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2月18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政府,赣土批字〔2025〕57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第45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 (略) 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桑 (略) 以南, (略) 、 (略) 以北,昌九高铁以东,桐坑村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新祺 (略) 万福村金谷庄小组、荣家小组、社垅小组;乌石村祠堂小组、新基小组、谢家坪小组、后屋小组、前屋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89.9495亩,其中:水田107.9415亩、旱地14.5275亩、果园0.2355亩、其他园地1.899亩、林地24.864亩、 (略) 7.512亩、坑塘水面5.2785亩、沟渠2.6685亩、设施农用地1.0305亩、其他草地9.3165亩、田坎2.022亩、村庄12.087亩、特殊用地0.453亩、公路用地0.114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江西 (略) 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2月25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5〕57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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