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5年2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 (略) 过滤器、过滤袋、过滤纸盒生产项目

(略) 花 (略) 338号1号厂房1楼、2号厂房2楼、3楼

苏州 (略)

苏州 (略)

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865平方米,拟购置剪板机、卷板机等设备共计约60台/套,预计年产液体过滤器1000台、过滤袋(略)只、空气过滤器5000套、漆雾过滤纸盒(略)只,原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1.本项目切削液兑水定期补充,废切削液作 (略) 置,打磨配备水池及喷砂配备的水池中的自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压测试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机加工、热熔、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焊接装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脉冲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 (略) 电池组配件加工项目

(略) (略) 8号5号房

昆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略)元, (略) 周 (略) 8号5号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726m2,迁建后预计年加工电池组配件2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低温蒸 (略) 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干燥、清 (略) 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磨床、焊接废气由集尘管收集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模具维修、设备保养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

(略) 周市镇工程北起自634国道昆 (略) ,向南跨沪宜高速、杨林塘航道, (略) 镇,止于339省道互通北侧

昆山交通 (略)

江苏 (略)

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总体呈南北走向, (略) 周市镇,本项目北起昆山与太 (略) (起点桩号K0+000),向南利用已建跨沪宜高速桥和已建杨林塘航道三千湾大桥, (略) 镇东, (略) 交叉,止于339省道互通北侧(终点桩号K6+847.187),路线全长6.8km,其中完全利用跨杨林塘三千湾大桥段约0.6km,实际实施里程约6.2km,本次评价范围涉及里程6.2km(不 (略) 段)。本工程保留利用2座桥梁,跨沪宜高速桥梁、三千湾大桥(跨杨林塘航道),新建 (略) 主线高架桥,建设9座涉河地面中小桥梁以及管涵等。建设内 (略) 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道路配套附属工程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 (略) 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 (略) (略) 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略))相 (略) 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 (略) 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 (略) 过滤器、过滤袋、过滤纸盒生产项目

(略) 花 (略) 338号1号厂房1楼、2号厂房2楼、3楼

苏州 (略)

苏州 (略)

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865平方米,拟购置剪板机、卷板机等设备共计约60台/套,预计年产液体过滤器1000台、过滤袋(略)只、空气过滤器5000套、漆雾过滤纸盒(略)只,原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1.本项目切削液兑水定期补充,废切削液作 (略) 置,打磨配备水池及喷砂配备的水池中的自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压测试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机加工、热熔、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焊接装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脉冲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 (略) 电池组配件加工项目

(略) (略) 8号5号房

昆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略)元, (略) 周 (略) 8号5号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726m2,迁建后预计年加工电池组配件2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低温蒸 (略) 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干燥、清 (略) 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磨床、焊接废气由集尘管收集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模具维修、设备保养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

(略) 周市镇工程北起自634国道昆 (略) ,向南跨沪宜高速、杨林塘航道, (略) 镇,止于339省道互通北侧

昆山交通 (略)

江苏 (略)

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总体呈南北走向, (略) 周市镇,本项目北起昆山与太 (略) (起点桩号K0+000),向南利用已建跨沪宜高速桥和已建杨林塘航道三千湾大桥, (略) 镇东, (略) 交叉,止于339省道互通北侧(终点桩号K6+847.187),路线全长6.8km,其中完全利用跨杨林塘三千湾大桥段约0.6km,实际实施里程约6.2km,本次评价范围涉及里程6.2km(不 (略) 段)。本工程保留利用2座桥梁,跨沪宜高速桥梁、三千湾大桥(跨杨林塘航道),新建 (略) 主线高架桥,建设9座涉河地面中小桥梁以及管涵等。建设内 (略) 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道路配套附属工程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 (略) 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 (略) (略) 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略))相 (略) 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 (略) 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