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80万吨碳酸钙和25万吨可降解母粒及25万吨填充母粒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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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80万吨碳酸钙和25万吨可降解母粒及25万吨填充母粒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广西聚立鑫新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调整方案》 (略) 2025 (略) 务会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3月30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单体设计及2023年6月16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总平面出入口位置及3#厂房建筑外立面图墙体调整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2#厂房与3#厂房之间增设生 (略) (占地面积1289.84平方米);(二)3#厂房建筑层数由3层调整为1层,建筑占地面积由2028.59平方米调整为4193.23平方米,建筑面积由6133.84平方米调整为4529.7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6133.84平方米调整为8386.4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19.1米调整为19.35米;(三)优化1#综合楼的内 (略) 和建筑外立面,正立面取消百叶窗设计,调整4层—5层的背立面窗户尺寸,建筑规划指标保持不变;(三)调整2#厂房的内 (略) 和建筑外立面,增加779.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保持不变;(四)相应调整总平面图的停车位 (略) ,并对总平交通流线及消防流线、场地标高进行优化。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9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1.42平方米,容积率1.86,建构筑物占地面积#.05平方米,建筑系数61.09%,绿地率0.21%,机动车停车位19个(新能源停车位4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2#厂房:建筑占地面积#.98平方米,建筑面积#.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31米,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灰色,外饰面材料为彩钢板。

(二)3#厂房:建筑占地面积4193.23平方米,建筑面积4529.7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386.4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1.42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19.35米,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灰色,外饰面材料为彩钢板。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3月30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70号)、2023年6月16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总平面出入口位置及3#厂房建筑外立面图墙体调整方案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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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聚立鑫新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调整方案》 (略) 2025 (略) 务会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3月30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单体设计及2023年6月16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总平面出入口位置及3#厂房建筑外立面图墙体调整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2#厂房与3#厂房之间增设生 (略) (占地面积1289.84平方米);(二)3#厂房建筑层数由3层调整为1层,建筑占地面积由2028.59平方米调整为4193.23平方米,建筑面积由6133.84平方米调整为4529.7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6133.84平方米调整为8386.46平方米,建筑高度由19.1米调整为19.35米;(三)优化1#综合楼的内 (略) 和建筑外立面,正立面取消百叶窗设计,调整4层—5层的背立面窗户尺寸,建筑规划指标保持不变;(三)调整2#厂房的内 (略) 和建筑外立面,增加779.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保持不变;(四)相应调整总平面图的停车位 (略) ,并对总平交通流线及消防流线、场地标高进行优化。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9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1.42平方米,容积率1.86,建构筑物占地面积#.05平方米,建筑系数61.09%,绿地率0.21%,机动车停车位19个(新能源停车位4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2#厂房:建筑占地面积#.98平方米,建筑面积#.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31米,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灰色,外饰面材料为彩钢板。

(二)3#厂房:建筑占地面积4193.23平方米,建筑面积4529.7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386.4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1.42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19.35米,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灰色,外饰面材料为彩钢板。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3月30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70号)、2023年6月16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吨填充母粒项目总平面出入口位置及3#厂房建筑外立面图墙体调整方案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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