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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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使可 (略) 域内的公众对该项目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猪项 (略) 上林县明亮镇万古村塘广、塘冷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162公顷(约合22.7419亩),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舍8栋、管理房、消毒室、集污池、沉砂池、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湿分离间、上下猪台、料塔、围墙、等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生产供水供电设备。项目建成后存栏为5500头生猪,年出栏#头生猪。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L3JDX2g

提取码: 27q6

2、如需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殖场

通讯地址: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西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5号信息港5号楼2027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

E-mail:*@*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猪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外的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表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请您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除上述方式之外,您也可以向上述指定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3)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从即日起,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殖场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 (略) , (略) ,南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使可 (略) 域内的公众对该项目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猪项 (略) 上林县明亮镇万古村塘广、塘冷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162公顷(约合22.7419亩),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舍8栋、管理房、消毒室、集污池、沉砂池、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湿分离间、上下猪台、料塔、围墙、等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生产供水供电设备。项目建成后存栏为5500头生猪,年出栏#头生猪。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L3JDX2g

提取码: 27q6

2、如需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殖场

通讯地址: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西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5号信息港5号楼2027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

E-mail:*@*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猪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外的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表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请您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除上述方式之外,您也可以向上述指定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3)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从即日起,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府城镇乐光村潭塘屯马汉锋养殖场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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