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虹口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对象和执法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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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虹口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对象和执法事项公示

(略) (略) 2025年3月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家(3月1日至31日)。现将执法对象和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执法对象名录(共14家)

上海 (略)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 (略)

上海柏阳 (略)

(略)

(略)

北京桔子水晶 (略) (略)

上 (略)

上海 (略)

(略)

上海 (略)

上海龙赛 (略)

上 (略)

国 (略) (略)

(略)

二、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三 、执法告知

1、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将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请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一线岗位员工到场配合检查,并请主要负责人简要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类(包含但不限于)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落实情况,根据《 (略) 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结合实际的15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危险物品经营、使用的。

3、认真开展自查

执法检查前,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请详细记录并列入整改计划。

四、执法事项

为切实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要求,按照“行业领域+风险标签”模块化分组,开展计划检查。 (略) 结合企业实际,对下列事项开展抽查。

(一)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1)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类执法事项(44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 (略) 应急管理部 (略)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略) 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2)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企业(22项)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略) 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略) 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略) 架 (略) 穿 (略) 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运输工具的加油站设置紧急切断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或者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略) 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3)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26项)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略) 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略) 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略) 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二)风险标签

(1)

有限空间作业(12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审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制 (略) 置方案,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通风和气体检测的监督检查;

(2)

特种作业人员(2项)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或使用伪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仅接受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

如有疑问,请咨询:021-*


(略) (略) 2025年3月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家(3月1日至31日)。现将执法对象和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执法对象名录(共14家)

上海 (略)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 (略)

上海柏阳 (略)

(略)

(略)

北京桔子水晶 (略) (略)

上 (略)

上海 (略)

(略)

上海 (略)

上海龙赛 (略)

上 (略)

国 (略) (略)

(略)

二、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三 、执法告知

1、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将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请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一线岗位员工到场配合检查,并请主要负责人简要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类(包含但不限于)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落实情况,根据《 (略) 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结合实际的15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危险物品经营、使用的。

3、认真开展自查

执法检查前,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请详细记录并列入整改计划。

四、执法事项

为切实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要求,按照“行业领域+风险标签”模块化分组,开展计划检查。 (略) 结合企业实际,对下列事项开展抽查。

(一)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1)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类执法事项(44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 (略) 应急管理部 (略)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略) 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2)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企业(22项)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略) 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略) 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略) 架 (略) 穿 (略) 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运输工具的加油站设置紧急切断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或者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略) 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3)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26项)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略) 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略) 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略) 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二)风险标签

(1)

有限空间作业(12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审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制 (略) 置方案,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通风和气体检测的监督检查;

(2)

特种作业人员(2项)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或使用伪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仅接受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

如有疑问,请咨询: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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