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松罗乡山界村、古厝村、赤溪村,1.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福安市松罗乡山界村、古厝村、赤溪村,1.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编号: 闽发改备[2025]J#号
项目代码 | 2502-#-04-01-#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松罗乡山界村、古厝村、赤溪村,1.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略) 众 (略) | 企业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略) (略) 松罗乡山界村、古厝村、赤溪村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略) 松罗乡山界村、古厝村、赤溪村内可利用的合规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山界村装机容量0.56MW,古厝村装机容量0.58MW,赤溪村装机容量0.36MW,项目采用665双玻组件,购置30kW逆变器65台,光伏组件1800片,计划装机容量1.5MW,设备安装费#,搭建形式光伏阳光棚,结合光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交流电,采 (略) 模式并 (略) 。项目有利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 主要建筑面积: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建成后年发绿电电量约#度 | ||
项目总投资 | 525.#元 | 其中:土建投资0.#元,设备投资 503.#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美元),其他投资22.#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5年2月至2025年6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 ||
(略) 发 (略) | |||
2025年02月14日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申报单位负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编号: 闽发改备[2025]J#号
项目代码 | 2502-#-04-01-#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松罗乡山界村、古厝村、赤溪村,1.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略) 众 (略) | 企业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略) (略) 松罗乡山界村、古厝村、赤溪村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略) 松罗乡山界村、古厝村、赤溪村内可利用的合规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山界村装机容量0.56MW,古厝村装机容量0.58MW,赤溪村装机容量0.36MW,项目采用665双玻组件,购置30kW逆变器65台,光伏组件1800片,计划装机容量1.5MW,设备安装费#,搭建形式光伏阳光棚,结合光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交流电,采 (略) 模式并 (略) 。项目有利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 主要建筑面积: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建成后年发绿电电量约#度 | ||
项目总投资 | 525.#元 | 其中:土建投资0.#元,设备投资 503.#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美元),其他投资22.#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5年2月至2025年6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 ||
(略) 发 (略) | |||
2025年02月14日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申报单位负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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