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昌县2025年屯城镇海新村片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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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屯昌县2025年屯城镇海新村片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 (略)

关于屯昌县2025年屯城镇(海新村片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2025年屯城镇(海 (略) )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海南华诚 (略) 编制的《<屯昌县2025年屯城镇(海 (略) )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海南华诚〔2025〕(咨)字第7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共包括海新村及大 (略) 硬化总长6515m,路面宽度均为3.0m。

四、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36.(略)元,其中:工程费用786.(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05.(略)元,预备费为44.(略)元。资金来源: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项目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62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41.(略)元,预计培训务工群众162人,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

六、下阶段的施工图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 (略) 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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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行政 (略)

关于屯昌县2025年屯城镇(海新村片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2025年屯城镇(海 (略) )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海南华诚 (略) 编制的《<屯昌县2025年屯城镇(海 (略) )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海南华诚〔2025〕(咨)字第7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共包括海新村及大 (略) 硬化总长6515m,路面宽度均为3.0m。

四、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36.(略)元,其中:工程费用786.(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05.(略)元,预备费为44.(略)元。资金来源: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项目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62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41.(略)元,预计培训务工群众162人,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

六、下阶段的施工图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 (略) 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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