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郯城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郯城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的公示

郯城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李庄四村, (略) 以南,205国道以西,占地面积为(略)m2(约合29.48亩),原为李庄四村的农用地和住宅。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和住宅,土地利用现状为郯城县 (略) (略) 建设用地,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历史用途为住宅和农田,现状为正在施工建设郯城县 (略) 院区。调查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 (略) 、农田和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期间相邻地块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调查期间,均匀采集土壤表层样品。土壤样品中土壤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并采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堆土养进行了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和PID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综上,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医疗卫生用地(0806)开发利用

,郯城县

郯城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李庄四村, (略) 以南,205国道以西,占地面积为(略)m2(约合29.48亩),原为李庄四村的农用地和住宅。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和住宅,土地利用现状为郯城县 (略) (略) 建设用地,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历史用途为住宅和农田,现状为正在施工建设郯城县 (略) 院区。调查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 (略) 、农田和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期间相邻地块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调查期间,均匀采集土壤表层样品。土壤样品中土壤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并采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堆土养进行了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和PID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综上,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医疗卫生用地(0806)开发利用

,郯城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