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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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拟按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进行供地的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1)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产品 (略) 内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8′23.779″,北纬19°21′22.578″,占地总面积(略).45平方米(41.3047亩)。地块的控规用地性质为机关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拟用于建设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现状为:灰砂砖砖厂和灌木林地,已于2023年停止生产加工。地块内中 (略) 小型沉淀池,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用于沉 (略) 理机制砂粉碎过程产生的废石;地块东侧为生产出的灰砂砖堆放点,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地 (略) 有一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未发现有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的痕迹,不存在管线、沟渠泄露风险,未闻到土壤散发出的异味;地块周边500m内均为工业企业,且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防止重点排污用地,不涉及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大气环境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污泥排放、存放、处置。

本地块内的成品 (略) 、危废暂存间及 (略) 域均做土壤监测,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025年02月26日-2025年03月07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略)

意见反馈邮箱:*@*q.com

,白沙黎族自治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拟按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进行供地的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1)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产品 (略) 内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8′23.779″,北纬19°21′22.578″,占地总面积(略).45平方米(41.3047亩)。地块的控规用地性质为机关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拟用于建设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现状为:灰砂砖砖厂和灌木林地,已于2023年停止生产加工。地块内中 (略) 小型沉淀池,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用于沉 (略) 理机制砂粉碎过程产生的废石;地块东侧为生产出的灰砂砖堆放点,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地 (略) 有一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未发现有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的痕迹,不存在管线、沟渠泄露风险,未闻到土壤散发出的异味;地块周边500m内均为工业企业,且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防止重点排污用地,不涉及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大气环境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污泥排放、存放、处置。

本地块内的成品 (略) 、危废暂存间及 (略) 域均做土壤监测,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025年02月26日-2025年03月07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略)

意见反馈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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