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五一煤矿15扩90万吨/年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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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五一煤矿15扩90万吨/年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上报师宗县 (略) 五一煤矿*吨/年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曲能源煤炭〔2023〕1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单井规模,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师宗县 (略) 五一煤矿15扩*吨/年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2-*)。

二、项目单位为师宗县 (略) 。

三、项目建设地 (略) 师宗县雄壁镇。

四、五一煤矿项目建设规模*吨/年。矿井工业场地为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一期先投 (略) ,投产时在M17煤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一个备用工作面,同时为了保证采掘的正常接替在18 (略) 段布置两个M17煤掘进工作面,全矿井采掘比为1:2。 (略) 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机车牵引矿车运输。 (略) 电源分别取自庄科35kV变电站、大普安35kV变电站。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元,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行融资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 (略) 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十一、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师宗县五一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3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云自然资储备函〔2023〕24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略) 煤矿 (略) 坐标范围论证(第二批)有关事宜的函》(云煤整治办矿管〔2021〕10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核查情况》(〔2023〕—1167),《 (略)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师宗县五一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曲煤复〔2018〕238号)、《 (略) 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师宗县 (略) 30扩*吨/年整合重组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曲煤整治办〔2021〕6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师宗县五一煤矿30扩*吨扩建项目无需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2023〕—1960)。

十二、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项目按*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四、本核准批文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24个月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批文自动失效。

十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上报师宗县 (略) 五一煤矿*吨/年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曲能源煤炭〔2023〕1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单井规模,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师宗县 (略) 五一煤矿15扩*吨/年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2-*)。

二、项目单位为师宗县 (略) 。

三、项目建设地 (略) 师宗县雄壁镇。

四、五一煤矿项目建设规模*吨/年。矿井工业场地为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一期先投 (略) ,投产时在M17煤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一个备用工作面,同时为了保证采掘的正常接替在18 (略) 段布置两个M17煤掘进工作面,全矿井采掘比为1:2。 (略) 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机车牵引矿车运输。 (略) 电源分别取自庄科35kV变电站、大普安35kV变电站。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元,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行融资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 (略) 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十一、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师宗县五一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3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云自然资储备函〔2023〕24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略) 煤矿 (略) 坐标范围论证(第二批)有关事宜的函》(云煤整治办矿管〔2021〕10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核查情况》(〔2023〕—1167),《 (略)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师宗县五一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曲煤复〔2018〕238号)、《 (略) 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师宗县 (略) 30扩*吨/年整合重组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曲煤整治办〔2021〕6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师宗县五一煤矿30扩*吨扩建项目无需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2023〕—1960)。

十二、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项目按*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四、本核准批文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24个月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批文自动失效。

十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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