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45万吨/年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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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45万吨/年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上报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曲能源请〔2024〕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单井规模,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2-(略))。

二、项目单位为富 (略) 。

三、项目建设地 (略) 富源县大河镇。

四、祥达煤矿一号井项目建设规模(略)吨/年。矿井工业场地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和2个综掘工作面。采用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刮板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略) 电源分别引自大河35千伏变电站和得戛35千伏变电站。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略).(略)元,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行融资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 (略) 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十一、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 (略) 五个县(市、区)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核查的意见》(〔2024〕—993)、《关于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曲煤整治办〔2020〕18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略)吨/年改造升级项目(原五里德煤矿范围)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2021〕—435)、《关于<云南省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曲资规储备字〔2019〕27号)、《昆明煤 (略) 关于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略)吨/年升级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技术审查的报告》(昆煤设技项发〔2024〕7号)。

十二、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项目按(略)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四、本核准批文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24个月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批文自动失效。

十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云 (略)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上报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曲能源请〔2024〕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单井规模,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2-(略))。

二、项目单位为富 (略) 。

三、项目建设地 (略) 富源县大河镇。

四、祥达煤矿一号井项目建设规模(略)吨/年。矿井工业场地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和2个综掘工作面。采用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刮板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略) 电源分别引自大河35千伏变电站和得戛35千伏变电站。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略).(略)元,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行融资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 (略) 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十一、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 (略) 五个县(市、区)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核查的意见》(〔2024〕—993)、《关于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曲煤整治办〔2020〕18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略)吨/年改造升级项目(原五里德煤矿范围)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2021〕—435)、《关于<云南省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曲资规储备字〔2019〕27号)、《昆明煤 (略) 关于富 (略)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略)吨/年升级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技术审查的报告》(昆煤设技项发〔2024〕7号)。

十二、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项目按(略)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四、本核准批文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24个月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批文自动失效。

十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云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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