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窑路东侧原三蕾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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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窑路东侧原三蕾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景德镇花朝 (略) 委托南昌 (略) (略) 东侧原三蕾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东侧原三蕾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江 (略) (略) (略) 58号,中心地理坐标:117.(略),北纬29.(略)。

3.基本情况:占地面积为(略).76m2,折合78.72亩,调查地块从1953年开始建厂,于2007年停产关闭,同年,分别由三蕾化工厂原厂员工接手该厂金水车间并成立“ (略) (略) ”和颜料车间并成立“ (略) 锦 (略) ”继续进行金水和颜料生产,其生产的原料、设备及工艺不变;金水车间于2023年停产关闭,颜料车间于2022年停产关闭。其余部分车间在该厂停产关闭期间租赁于他方进行日用陶瓷生产、文创工艺陶瓷和工作室使用,于2023年6月停产关闭。地块后期保留部分厂房,规划为商业用地。期间于2021年11月1 (略) 自然资 (略) 对该地块进行了收储,于2022年1月24日出让给景德镇花朝 (略) ,根据《 (略) 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部地块控规调整-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该地块后期调整为商业用地(B1)为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地块疑 (略) 域按40×40m2 (略) 格划分:在地块内部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30个,在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参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79个(包括17个土壤平行样品);在地块内布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保留建筑物分别在金水车间和颜料车间内选择表面沉积层或灰尘比较厚、表层明显被腐蚀以及有污渍的位置各布置2个点,共采集5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浸出毒性鉴别样品。

三、调查结论

通过检测分析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及特征因子均未超出《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EPA标准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项指标检测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标准限值。保留建筑物当中金水车间和颜料车间各监测因子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的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要求。综上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单 (略) 东侧原三蕾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景德镇花朝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景德镇花朝 (略)

联系电话:(略)


景德镇花朝 (略)

2025年2月26日


, (略) ,江西, (略) , (略) , (略) ,上海,南昌,景德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景德镇花朝 (略) 委托南昌 (略) (略) 东侧原三蕾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东侧原三蕾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江 (略) (略) (略) 58号,中心地理坐标:117.(略),北纬29.(略)。

3.基本情况:占地面积为(略).76m2,折合78.72亩,调查地块从1953年开始建厂,于2007年停产关闭,同年,分别由三蕾化工厂原厂员工接手该厂金水车间并成立“ (略) (略) ”和颜料车间并成立“ (略) 锦 (略) ”继续进行金水和颜料生产,其生产的原料、设备及工艺不变;金水车间于2023年停产关闭,颜料车间于2022年停产关闭。其余部分车间在该厂停产关闭期间租赁于他方进行日用陶瓷生产、文创工艺陶瓷和工作室使用,于2023年6月停产关闭。地块后期保留部分厂房,规划为商业用地。期间于2021年11月1 (略) 自然资 (略) 对该地块进行了收储,于2022年1月24日出让给景德镇花朝 (略) ,根据《 (略) 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部地块控规调整-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该地块后期调整为商业用地(B1)为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地块疑 (略) 域按40×40m2 (略) 格划分:在地块内部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30个,在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参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79个(包括17个土壤平行样品);在地块内布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保留建筑物分别在金水车间和颜料车间内选择表面沉积层或灰尘比较厚、表层明显被腐蚀以及有污渍的位置各布置2个点,共采集5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浸出毒性鉴别样品。

三、调查结论

通过检测分析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及特征因子均未超出《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EPA标准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项指标检测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标准限值。保留建筑物当中金水车间和颜料车间各监测因子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的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要求。综上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单 (略) 东侧原三蕾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景德镇花朝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景德镇花朝 (略)

联系电话:(略)


景德镇花朝 (略)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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