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2月2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3月26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四川博诚 (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24-20号(自编号921号)
一、项目名称: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略) 凯州新城兴隆镇翠竹村二组5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项目概况: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位于 (略) 凯州新城兴隆镇翠竹村二组55号(E:104°36′57.250″,N:30°52′51.660″)。主要建设内容为包装用EPS泡沫制品生产线。设计产品及产量为:年产EPS泡沫包装材料400吨。
“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于2024年5月经凯州新城经济 (略) 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于2024年5月取得凯州新城经济 (略) 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5-(略)-07-02-(略)】JXQB-0029号)。于2024年5月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编制完成了《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0月24日 (略) (略)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德环审批〔2024〕314号)。
项目分两期建设,于2024年10月开始建设,2024年12月建成一期,于2022年11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5年1月变更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证书编号为(略)77D002W。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已建设完成的一期实际总投资为(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占总投资的10.7%。
本次验收范围为: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一期涉及的内容。
五、公示日期:2025年2月26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2月2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3月26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四川博诚 (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24-20号(自编号921号)
一、项目名称: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略) 凯州新城兴隆镇翠竹村二组5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项目概况: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位于 (略) 凯州新城兴隆镇翠竹村二组55号(E:104°36′57.250″,N:30°52′51.660″)。主要建设内容为包装用EPS泡沫制品生产线。设计产品及产量为:年产EPS泡沫包装材料400吨。
“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于2024年5月经凯州新城经济 (略) 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于2024年5月取得凯州新城经济 (略) 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5-(略)-07-02-(略)】JXQB-0029号)。于2024年5月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编制完成了《包装用EPS泡沫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0月24日 (略) (略)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德环审批〔2024〕314号)。
项目分两期建设,于2024年10月开始建设,2024年12月建成一期,于2022年11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5年1月变更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证书编号为(略)77D002W。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已建设完成的一期实际总投资为(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占总投资的10.7%。
本次验收范围为: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一期涉及的内容。
五、公示日期: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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