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对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分析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 (略) (略) (略) 以西,长青东街以北。地块用地面积为(略).22m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略)°,北纬39.(略)°,该地块历史(1999年~2009年)为城镇用地,后来(2019年)变更为空闲用地、其他草地、特殊用地和城镇用地,目前依据《 (略)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 (略) 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表明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
(3)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相邻及周边土地历史上不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历史活动,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未发现废水散排沟渠、污水沟等;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史卫星影像资料,可以判断地块周边不存在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污染源,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地块符合现状规划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对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分析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 (略) (略) (略) 以西,长青东街以北。地块用地面积为(略).22m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略)°,北纬39.(略)°,该地块历史(1999年~2009年)为城镇用地,后来(2019年)变更为空闲用地、其他草地、特殊用地和城镇用地,目前依据《 (略)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 (略) 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表明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
(3)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相邻及周边土地历史上不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历史活动,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未发现废水散排沟渠、污水沟等;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史卫星影像资料,可以判断地块周边不存在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金田第四城建设项目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污染源,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地块符合现状规划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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