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洲湖镇龙潭路旁安置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洲湖镇龙潭路旁安置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福县洲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洲 (略) 旁安置地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村民拆迁安置问题。原则同意洲 (略) 旁安置地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洲 (略) 旁安置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2-#-04-05-#)。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洲湖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洲湖镇。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亩,其中安置地约2.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四通一平,建 (略) 约170米,树木种植约35棵, (略) 灯约18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一审一校:邓寿凯;二审二校 :肖仁华;三审三校:易金强)

安福县洲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洲 (略) 旁安置地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村民拆迁安置问题。原则同意洲 (略) 旁安置地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洲 (略) 旁安置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2-#-04-05-#)。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洲湖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洲湖镇。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亩,其中安置地约2.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四通一平,建 (略) 约170米,树木种植约35棵, (略) 灯约18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一审一校:邓寿凯;二审二校 :肖仁华;三审三校:易金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