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昊城新材料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5年2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昊城新材料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5年2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昊城新材料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昊城新材料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略)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水泥增强剂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略) 山头街道 (略) 横里河 55 号

淄博昊城新材料厂

山东 (略)

淄博昊城新材料厂位 (略) 山头街道 (略) 横里河 55 号,现有项目为年产#吨水泥增强剂项目,于2021年12月17 (略) (略) (略) 的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1】106 号),并于2023年2月完成项目自主验收。现企业拟投资#元,对现有双轴搅拌机、料仓、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提升改造,同时将产品 10 万吨水泥增强剂技改为水泥增强剂#t/a,路基填料#t/a。通过外购钛石膏、石膏模、煤矸石等原料破碎后加入氟石膏、硫酸钠混合 (略) 基填料生产。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抑尘措施,减少分粉尘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钛石膏、石膏模、煤矸石破碎,钛石膏、石膏模、氟石膏、硫酸钠、煤矸石配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氟石膏、硫酸钠料仓存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 (略) 的要求(颗粒物:10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相关排放速率要求(颗粒物:3.5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 (略) ,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25年2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昊城新材料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昊城新材料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略)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水泥增强剂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略) 山头街道 (略) 横里河 55 号

淄博昊城新材料厂

山东 (略)

淄博昊城新材料厂位 (略) 山头街道 (略) 横里河 55 号,现有项目为年产#吨水泥增强剂项目,于2021年12月17 (略) (略) (略) 的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1】106 号),并于2023年2月完成项目自主验收。现企业拟投资#元,对现有双轴搅拌机、料仓、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提升改造,同时将产品 10 万吨水泥增强剂技改为水泥增强剂#t/a,路基填料#t/a。通过外购钛石膏、石膏模、煤矸石等原料破碎后加入氟石膏、硫酸钠混合 (略) 基填料生产。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抑尘措施,减少分粉尘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钛石膏、石膏模、煤矸石破碎,钛石膏、石膏模、氟石膏、硫酸钠、煤矸石配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氟石膏、硫酸钠料仓存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 (略) 的要求(颗粒物:10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相关排放速率要求(颗粒物:3.5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 (略) ,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