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易顺达沥青搅拌站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来源: 海口 (略) (略) 时间:2025-02-25 19:46:49
海口 (略) (略) 于2022年10月20日批复海南易 (略) 提交的《海南易顺达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海江东审〔2022〕221号)。
该项目临时用地许可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略) 未准予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已无土地使用权。 (略) 法制办公室《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第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注销《关于批复海南易顺达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江东审〔2022〕221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注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江东大道202号海口 (略) (略)
邮编:(略)
海口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来源: 海口 (略) (略) 时间:2025-02-25 19:46:49
海口 (略) (略) 于2022年10月20日批复海南易 (略) 提交的《海南易顺达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海江东审〔2022〕221号)。
该项目临时用地许可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略) 未准予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已无土地使用权。 (略) 法制办公室《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第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注销《关于批复海南易顺达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江东审〔2022〕221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注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江东大道202号海口 (略) (略)
邮编:(略)
海口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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