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关于核定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为健全完善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明县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运营成本和 (略) 价格水平等因素,拟对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进行核定,以及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鲁政法〔2022〕13号)、《山东省司法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司发〔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本事项信息进行公示以听取各方意见。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本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决策名称及概况
(一)决策名称:关于核定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二)评估主体:东明县综合 (略)
(三)事项概况:
为避免价格调整幅度过大引起社会舆情,尽量降低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减轻燃气企业亏损、降低企业断气限购风险,并有利于东明县招商引资环境等,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通过成本监审, (略) 和其他县经验做法,以居民气价略微上调且不高于 (略) ,非居民气价下调的方式进行天然气价格疏导。拟调整如下:
1、明确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配气价格制定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县情实际、 (略) 价格水平,核定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立方米。
2、拟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①东明县现行居民用气阶梯气量实行以来,得到了东明县广大居民的认可,故本次重新制定气价时各阶梯用气量不做调整,阶梯用气量仍分为三级: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0-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超出50立方米用气部分。
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价格按1:1.2:1.5的比例确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东明县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综合考虑东明县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和下游用气企业良性发展,拟定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立方米。
③采暖用气
居民采暖用气纳入阶梯价格制度,按第二档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即*/立方米,不执行第三档气价。采暖用气周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日15日。
④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用气量内用气价格扔按*/立方米执行,不做调整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为*/立方米。
(2)拟定非居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立方米。
3、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调整,该机制的核心在于当上游气源价格频繁波动造成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时,下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可做相应同向调整及时疏导企业购销矛盾,合理反映成本变化, (略) 场稳定供应。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燃气价格调整的态度;
2、方案实施对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您对方案实施后最担忧的问题;
4、您对方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如对该事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到综合 (略)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山东 (略)
单位地址:山东省菏泽 (略) (略) 建树建筑科技园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530-*,*
电子邮箱:*@*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核定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
2025年2月25日
为健全完善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明县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运营成本和 (略) 价格水平等因素,拟对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进行核定,以及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鲁政法〔2022〕13号)、《山东省司法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司发〔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本事项信息进行公示以听取各方意见。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本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决策名称及概况
(一)决策名称:关于核定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二)评估主体:东明县综合 (略)
(三)事项概况:
为避免价格调整幅度过大引起社会舆情,尽量降低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减轻燃气企业亏损、降低企业断气限购风险,并有利于东明县招商引资环境等,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通过成本监审, (略) 和其他县经验做法,以居民气价略微上调且不高于 (略) ,非居民气价下调的方式进行天然气价格疏导。拟调整如下:
1、明确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配气价格制定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县情实际、 (略) 价格水平,核定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立方米。
2、拟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①东明县现行居民用气阶梯气量实行以来,得到了东明县广大居民的认可,故本次重新制定气价时各阶梯用气量不做调整,阶梯用气量仍分为三级: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0-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超出50立方米用气部分。
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价格按1:1.2:1.5的比例确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东明县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综合考虑东明县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和下游用气企业良性发展,拟定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立方米。
③采暖用气
居民采暖用气纳入阶梯价格制度,按第二档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即*/立方米,不执行第三档气价。采暖用气周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日15日。
④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用气量内用气价格扔按*/立方米执行,不做调整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为*/立方米。
(2)拟定非居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立方米。
3、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调整,该机制的核心在于当上游气源价格频繁波动造成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时,下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可做相应同向调整及时疏导企业购销矛盾,合理反映成本变化, (略) 场稳定供应。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燃气价格调整的态度;
2、方案实施对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您对方案实施后最担忧的问题;
4、您对方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如对该事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到综合 (略)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山东 (略)
单位地址:山东省菏泽 (略) (略) 建树建筑科技园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530-*,*
电子邮箱:*@*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核定东明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
2025年2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