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兴国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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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兴国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赣土批字〔2024〕647 号
江西省人民政 (略) 兴国县 2024 年度
第 2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兴国县 2024 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审查
报告》(赣市自然资文〔2024〕310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将兴国县埠头乡桐溪村,潋江镇五里亭村、杨澄
村,兴国经 (略) 洪门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 2.6355 公顷(其
中耕地 0.4241 公顷)和未利用地 0.288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
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 2.9240 公顷。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
已补充 0.4241 公顷耕地的质量。
— 1 —三、你市要督促兴国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
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
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
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督促兴国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
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
时将相关信息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六、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
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兴国县人民政府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2 —
2025 年 2
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赣土批字〔2024〕647 号
江西省人民政 (略) 兴国县 2024 年度
第 2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兴国县 2024 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审查
报告》(赣市自然资文〔2024〕310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将兴国县埠头乡桐溪村,潋江镇五里亭村、杨澄
村,兴国经 (略) 洪门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 2.6355 公顷(其
中耕地 0.4241 公顷)和未利用地 0.288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
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 2.9240 公顷。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
已补充 0.4241 公顷耕地的质量。
— 1 —三、你市要督促兴国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
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
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
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督促兴国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
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
时将相关信息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六、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
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兴国县人民政府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2 —
2025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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