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面授培训机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的要求, (略) 本级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要求,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申报,本次审核结果三年内有效(至2027年12月31日),对 (略) (略) 审核通过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分。市本级面授培训机构本次申报需报送备案材料如下:
1、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备表;
2、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培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4、专职、兼职教师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时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5、服务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交的相关培训说明。
请市直拟从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面授培训机构于2025年3月 (略) (略) 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略) 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审核通过的面授培训机 (略) (略) (略) 站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向安徽省财政厅报备。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备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精神,能够统一组织本单位(系统)会计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培训的用人单位参照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用人单位需组织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应根据本单位(系统)培训规模在年初进行申报,相关备案工作一般应在3月31日之前完成。
(略) 会计科具体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陈伟 周彦男 联系电话:#、#
地址:市龙蟠 (略) 政务中心东四楼407室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市直各面授培训机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的要求, (略) 本级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要求,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申报,本次审核结果三年内有效(至2027年12月31日),对 (略) (略) 审核通过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分。市本级面授培训机构本次申报需报送备案材料如下:
1、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备表;
2、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培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4、专职、兼职教师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时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5、服务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交的相关培训说明。
请市直拟从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面授培训机构于2025年3月 (略) (略) 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略) 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审核通过的面授培训机 (略) (略) (略) 站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向安徽省财政厅报备。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备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精神,能够统一组织本单位(系统)会计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培训的用人单位参照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用人单位需组织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应根据本单位(系统)培训规模在年初进行申报,相关备案工作一般应在3月31日之前完成。
(略) 会计科具体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陈伟 周彦男 联系电话:#、#
地址:市龙蟠 (略) 政务中心东四楼407室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