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区、03地块局部规划调整的批复
泉港政综〔2025〕9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区350505-06-SB-01、03地块局部规划调整的批复
区 (略) :
你单位《关于呈报审 (略) (略)-06-SB-01、 (略) 部规划调整成果的请示》(泉港自然〔202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略)-06-SB-01、 (略) 部规划调整》及相关成果内容。
二、本规划成果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区 (略) 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地块控规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 (略) (略)-06-SB-01、 (略) 部规划调整》作为该地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政综〔2025〕9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区350505-06-SB-01、03地块局部规划调整的批复
区 (略) :
你单位《关于呈报审 (略) (略)-06-SB-01、 (略) 部规划调整成果的请示》(泉港自然〔202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略)-06-SB-01、 (略) 部规划调整》及相关成果内容。
二、本规划成果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区 (略) 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地块控规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 (略) (略)-06-SB-01、 (略) 部规划调整》作为该地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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