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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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单位:弋阳县 (略)

建设地点:弋阳县南岩街道光辉村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年屠宰加工(略)头生猪,(略)头牛,(略)头羊。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弋阳县 (略)

地址:江西省弋阳县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江西 (略)

地址:江西省- (略) -红 (略) -龙兴大街2508号琥珀园B01—10#楼一单元2101

联系人:方昆鹏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_Q,提取码: wirb。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弋阳县 (略)

2025年2月26日


,弋阳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单位:弋阳县 (略)

建设地点:弋阳县南岩街道光辉村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年屠宰加工(略)头生猪,(略)头牛,(略)头羊。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弋阳县 (略)

地址:江西省弋阳县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江西 (略)

地址:江西省- (略) -红 (略) -龙兴大街2508号琥珀园B01—10#楼一单元2101

联系人:方昆鹏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_Q,提取码: wirb。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弋阳县 (略)

2025年2月26日


,弋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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