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80万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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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80万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清 (略) 年加工#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信息。


清 (略) (略) (略) 三坑镇清禅大道8号万洋众创城3号厂房;2023年10月,公 (略) 亿 (略) 编制完成了《清 (略) 年加工#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1月29日, (略) (略) (略) 关于《清 (略) 年加工#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环清新审【2023】40号的批复。


公司对“清 (略) 年加工#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成立验收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进行技术核查,经现场踏勘、资料查阅、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认为本项目在建设期间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做到了“三同时”,各类污染物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环境管理较为规范,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咨询。
建设单位:清 (略) ;


建设地点: (略) (略) 三坑镇清禅大道8号万洋众创城3号厂房;


联系人:冯生
联系方式:*@*63.com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信息。

,清远

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清 (略) 年加工#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信息。


清 (略) (略) (略) 三坑镇清禅大道8号万洋众创城3号厂房;2023年10月,公 (略) 亿 (略) 编制完成了《清 (略) 年加工#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1月29日, (略) (略) (略) 关于《清 (略) 年加工#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环清新审【2023】40号的批复。


公司对“清 (略) 年加工#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成立验收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进行技术核查,经现场踏勘、资料查阅、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认为本项目在建设期间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做到了“三同时”,各类污染物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环境管理较为规范,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咨询。
建设单位:清 (略) ;


建设地点: (略) (略) 三坑镇清禅大道8号万洋众创城3号厂房;


联系人:冯生
联系方式:*@*63.com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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