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自然资规设〔2024〕19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概况
绵自然资规设〔2024〕192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略) (略) 东侧,总面积5112.15m2。该地块2009年以前为农用地和居民,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配建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 (略) (略) (略) 关 (略) “一住两公”地供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函》(绵涪自然资函〔2022〕181号)中工作要求。调查地块需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现调查地块内主要为荒地,边界设置有土墙,东侧 (略) 空置民房,西南 (略) (略) 坝。
2005年前,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及民房。2017年,调查地块外北侧在建设过程中,对调查地块内西测进行开挖取土,同时,居民占用地块西南角部 (略) 坝。
2022年,地块外南侧进行平场时,在地块内西南角设置项目部办公室,用于办公,12月平场结束后,项目部办公室拆除,恢复原貌。详细见报告24~30页。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现场勘探和走访,该地块内地无残留设施设备,也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初步判断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受周边地块使用对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可能性较低。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本次调查的地块位于 (略) (略) 青义镇绵兴村,根据《 (略)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92号)文件可知,本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调查单位于2024年12月~25年1月多次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比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对地块基本情况进行了解。采用当面访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员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周边居民、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内容包括调查地块范围、地块扰动情况、地块建设情况等。
五、初步调查结论
项目组于2025年1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经过调查,结合 (略)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了土壤的重金属快速筛查检测,初步得出结论: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检测结果均低于(略)、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能够满足一类用地规划使用。
一、地块概况
绵自然资规设〔2024〕192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略) (略) 东侧,总面积5112.15m2。该地块2009年以前为农用地和居民,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配建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 (略) (略) (略) 关 (略) “一住两公”地供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函》(绵涪自然资函〔2022〕181号)中工作要求。调查地块需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现调查地块内主要为荒地,边界设置有土墙,东侧 (略) 空置民房,西南 (略) (略) 坝。
2005年前,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及民房。2017年,调查地块外北侧在建设过程中,对调查地块内西测进行开挖取土,同时,居民占用地块西南角部 (略) 坝。
2022年,地块外南侧进行平场时,在地块内西南角设置项目部办公室,用于办公,12月平场结束后,项目部办公室拆除,恢复原貌。详细见报告24~30页。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现场勘探和走访,该地块内地无残留设施设备,也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初步判断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受周边地块使用对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可能性较低。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本次调查的地块位于 (略) (略) 青义镇绵兴村,根据《 (略)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92号)文件可知,本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调查单位于2024年12月~25年1月多次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比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对地块基本情况进行了解。采用当面访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员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周边居民、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内容包括调查地块范围、地块扰动情况、地块建设情况等。
五、初步调查结论
项目组于2025年1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经过调查,结合 (略)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了土壤的重金属快速筛查检测,初步得出结论: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检测结果均低于(略)、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能够满足一类用地规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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