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商务局关于征集岷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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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商务局关于征集岷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质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5〕10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4〕239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2025年11月之前开工并完成 (略) 场改造提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实施主体为 (略) 域内投资建设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且所申报项目未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周期需在2025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项目支持方向及内容

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我县*元,主要用 (略) 场改造提升。按照商务部《 (略) 场(大集)改造升级清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重点建设内容投资额的50%)对建设主体给予支持,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地面、顶棚、墙壁等基础设施。

2.排水、供电、照明、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通信系统。

3.厕所、 (略) 理、冲洗消毒等卫生设施。

4.便民药箱等医疗救护设施。

5.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6.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物流仓储设施,包括冷藏、冷冻、常温、分拣等设备。

7.有条件的地方配置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等服务设施设备。

通过软硬件设施改造提升, (略) 场打造成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三、项目征集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新建、改造)、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预实现功能等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职务和电话)。同时按照附件提供模板,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三)征集时间。申报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材料盖章后报送至 (略) 办公室。

联系人:申国森 电话:*


附件:关于征 (略) 场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告附件.doc



(略)

2025年2月27日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质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5〕10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4〕239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2025年11月之前开工并完成 (略) 场改造提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实施主体为 (略) 域内投资建设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且所申报项目未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周期需在2025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项目支持方向及内容

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我县*元,主要用 (略) 场改造提升。按照商务部《 (略) 场(大集)改造升级清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重点建设内容投资额的50%)对建设主体给予支持,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地面、顶棚、墙壁等基础设施。

2.排水、供电、照明、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通信系统。

3.厕所、 (略) 理、冲洗消毒等卫生设施。

4.便民药箱等医疗救护设施。

5.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6.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物流仓储设施,包括冷藏、冷冻、常温、分拣等设备。

7.有条件的地方配置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等服务设施设备。

通过软硬件设施改造提升, (略) 场打造成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三、项目征集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新建、改造)、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预实现功能等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职务和电话)。同时按照附件提供模板,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三)征集时间。申报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材料盖章后报送至 (略) 办公室。

联系人:申国森 电话:*


附件:关于征 (略) 场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告附件.doc



(略)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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