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性塑胶粒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 (略) 改性塑胶粒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惠州 (略) 改性塑胶粒生产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秋长街道白石村塘井小组鼎方工业园厂房D栋 |
建设单位 | 惠州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艾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年产改性塑胶粒36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 (略) 第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挤出成型、注塑打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臭气、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喷淋塔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 (略) 改性塑胶粒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惠州 (略) 改性塑胶粒生产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秋长街道白石村塘井小组鼎方工业园厂房D栋 |
建设单位 | 惠州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艾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年产改性塑胶粒36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 (略) 第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挤出成型、注塑打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臭气、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喷淋塔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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