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初、中级/凉山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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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初、中级/凉山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凉 (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中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全州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州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 (略) 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其中参加中级职称初定人员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参照(凉水发〔2024〕51号)中级职称评审所需业绩条件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职称评审

(一)人员范围

凡在我州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申报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县(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申报,州级企事业单位可在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 (略) 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法〔2015〕61号)文件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 (略) 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4年12月31日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4年12月31日止,取得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贫困县和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学历可以放宽至中专。

3.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4.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论文要求

1.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者,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主笔撰写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州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一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三名。

(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主笔撰写的专业学 (略) (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4)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 (略) 、 (略) 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1. 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专利(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 (略) 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8)参与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 (略) 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12)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县(市)水利部门、人力资源 (略) 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提交评委会。县(市)水利部门须对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和抽检结果要反映在推荐工作函中。推荐工作函应包含复审考评组织的组成、召开考评会议时间、审查和考评工作的程序、考评发现的 (略) 理结果等。

(四)组织评审

(略) 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答辩

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委对申报人做出准确真实的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未通过,不再提交评委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

(七)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投诉对象为县(市)的,一般委托县(市) (略) 调查,报送调查结果。投诉对象为州级企事业单位的, (略) 组织调查。

(八)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州人力资源 (略) 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州人力资源 (略) 统一发文。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 (略) 领回《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县(市) (略) 或单位推荐工作函,《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胶装成册,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本次 (略) 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略) 址:http://**:8888/zcpsqd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7:3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30;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3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7:30。

(二)材料接收地点:凉 (略) 508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

七、其他事项

各县(市)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略) 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 (略) ,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系统技术支持:#、#(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名册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于推荐X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函(供参考)

4.凉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5.职称初定申报表

6.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凉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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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 (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中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全州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州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 (略) 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其中参加中级职称初定人员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参照(凉水发〔2024〕51号)中级职称评审所需业绩条件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职称评审

(一)人员范围

凡在我州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申报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县(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申报,州级企事业单位可在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 (略) 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法〔2015〕61号)文件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 (略) 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4年12月31日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4年12月31日止,取得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贫困县和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学历可以放宽至中专。

3.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4.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论文要求

1.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者,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主笔撰写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州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一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三名。

(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主笔撰写的专业学 (略) (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4)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 (略) 、 (略) 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1. 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专利(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 (略) 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8)参与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 (略) 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12)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县(市)水利部门、人力资源 (略) 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提交评委会。县(市)水利部门须对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和抽检结果要反映在推荐工作函中。推荐工作函应包含复审考评组织的组成、召开考评会议时间、审查和考评工作的程序、考评发现的 (略) 理结果等。

(四)组织评审

(略) 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答辩

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委对申报人做出准确真实的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未通过,不再提交评委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

(七)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投诉对象为县(市)的,一般委托县(市) (略) 调查,报送调查结果。投诉对象为州级企事业单位的, (略) 组织调查。

(八)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州人力资源 (略) 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州人力资源 (略) 统一发文。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 (略) 领回《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县(市) (略) 或单位推荐工作函,《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胶装成册,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本次 (略) 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略) 址:http://**:8888/zcpsqd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7:3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30;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3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7:30。

(二)材料接收地点:凉 (略) 508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

七、其他事项

各县(市)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略) 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 (略) ,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系统技术支持:#、#(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名册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于推荐X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函(供参考)

4.凉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5.职称初定申报表

6.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凉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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