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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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国运灵武#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请示》(宁国运新能灵武〔2025〕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宁国运#千瓦光伏复合项目电力接入需求, (略) 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国运灵武#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2501-#-89-05-#),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为新建一座330千伏升压站,主变容量3×360MVA。

三、建设地点

新建变电站建设地 (略) (略) 马家滩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 (略) (略) 经 (略) 《关于宁国运#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经研〔2025〕2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国运灵武#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7号)、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国运灵武#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请示》(宁国运新能灵武〔2025〕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宁国运#千瓦光伏复合项目电力接入需求, (略) 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国运灵武#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2501-#-89-05-#),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为新建一座330千伏升压站,主变容量3×360MVA。

三、建设地点

新建变电站建设地 (略) (略) 马家滩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 (略) (略) 经 (略) 《关于宁国运#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经研〔2025〕2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国运灵武#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7号)、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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