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11〔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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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1〔2025〕16号

(略) 人民政府:

《关 (略) 城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城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使用0.961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略) (略) 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617公顷(耕地0.95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961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村集体建设。

二、 (略)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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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

《关 (略) 城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城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使用0.961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略) (略) 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617公顷(耕地0.95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961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村集体建设。

二、 (略)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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