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A-5-17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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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A-5-17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略) 保交楼专班会议精神,确保保交楼事项顺利推进,并完善 (略) 总部基地范围内的规划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略) (略) 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A-5-17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共两个方案,最终 (略) 人民政府批复后公布的为准。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 (略)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 (略) (略) 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 (略) 总部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方案一:拟将图则编号A-5-17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商务用地(B2)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由原≤5.4调整为≤3.1,建筑限高由原≤100米调整为≤80米,建筑密度由原≤40%调整为≤22%,绿地率由原≥30%调整为≥35%,停车位指标由原1.0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0.9车位/100㎡,不再兼容商业,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方案二:拟将图则编号A-5-17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商务用地(B2)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由原≤5.4调整为≤5.0,建筑限高由原≤100米调整为≤150米,建筑密度由原≤40%调整为≤30%,绿地率由原≥30%调整为≥35%,停车位指标由原1.0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0.9车位/100㎡,不再兼容商业,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网站(http://**.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略) 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四)广西南宁 (略) 规划建设管 (略) 站(http://**)。

同时,将从2025年2月27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略) 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略) 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略) (略) 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略)

2025年2月27日


(略) 保交楼专班会议精神,确保保交楼事项顺利推进,并完善 (略) 总部基地范围内的规划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略) (略) 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A-5-17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共两个方案,最终 (略) 人民政府批复后公布的为准。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 (略)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 (略) (略) 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 (略) 总部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方案一:拟将图则编号A-5-17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商务用地(B2)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由原≤5.4调整为≤3.1,建筑限高由原≤100米调整为≤80米,建筑密度由原≤40%调整为≤22%,绿地率由原≥30%调整为≥35%,停车位指标由原1.0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0.9车位/100㎡,不再兼容商业,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方案二:拟将图则编号A-5-17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商务用地(B2)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由原≤5.4调整为≤5.0,建筑限高由原≤100米调整为≤150米,建筑密度由原≤40%调整为≤30%,绿地率由原≥30%调整为≥35%,停车位指标由原1.0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0.9车位/100㎡,不再兼容商业,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网站(http://**.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略) 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四)广西南宁 (略) 规划建设管 (略) 站(http://**)。

同时,将从2025年2月27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略) 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略) 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略) (略) 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略)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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