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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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上饶 (略) (略) 漏损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饶水字〔202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 (略) (略) 漏水率, (略)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 (略) (略) 漏损治理一期项目,项目代码为2501-(略)-04-05-(略)。

项目单位: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老 (略) 更新改造: (略) (略) (略) ,分别为:DN100球墨铸铁管1100米,DN150球墨铸铁管2280米,DN200球墨铸铁管3834米,DN300球墨铸铁管3374米,DN600球墨铸铁管3195米;

2、 (略) 建设: (略) 硬件搭建,软件安装,需购置电磁流量计20台,在线压力计50台,电磁水表67台,二供泵房数据采集器278套,智能井盖1548套,系统服务器9台, (略) 系统9套;

3、水表智能化更新改造:更换DN20NB-IOT无磁远传水表(略)个,DN25NB-IOT无磁远传水表707个,DN40垂直螺翼式水表490个,DN50垂直螺翼式水表622个,DN80垂直螺翼式水表313个,DN100垂直螺翼式水表1174个,DN150垂直螺翼式水表63个,检查井3369个及各类组件。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略).(略)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超长期国债及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 (略) (略) 出具的《上饶 (略) (略) 漏损治理一期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的规划意见》、 (略) (略) 出具的《资金证明》。

八、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上饶 (略) (略) 漏损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饶水字〔202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 (略) (略) 漏水率, (略)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 (略) (略) 漏损治理一期项目,项目代码为2501-(略)-04-05-(略)。

项目单位: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老 (略) 更新改造: (略) (略) (略) ,分别为:DN100球墨铸铁管1100米,DN150球墨铸铁管2280米,DN200球墨铸铁管3834米,DN300球墨铸铁管3374米,DN600球墨铸铁管3195米;

2、 (略) 建设: (略) 硬件搭建,软件安装,需购置电磁流量计20台,在线压力计50台,电磁水表67台,二供泵房数据采集器278套,智能井盖1548套,系统服务器9台, (略) 系统9套;

3、水表智能化更新改造:更换DN20NB-IOT无磁远传水表(略)个,DN25NB-IOT无磁远传水表707个,DN40垂直螺翼式水表490个,DN50垂直螺翼式水表622个,DN80垂直螺翼式水表313个,DN100垂直螺翼式水表1174个,DN150垂直螺翼式水表63个,检查井3369个及各类组件。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略).(略)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超长期国债及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 (略) (略) 出具的《上饶 (略) (略) 漏损治理一期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的规划意见》、 (略) (略) 出具的《资金证明》。

八、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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