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土地回收与收购意向的公告
为了进 (略) (略) ,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上高县 (略) 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回收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此次行动旨在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征集条件
权属清晰:提交的土地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无产权争议。
意愿明确: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需明确表示愿意参与本次土地回收或收购程序。
三、提交材料
意向书:提交书面意向书,明确土地位置、面积、现状用途、土地取得成本等基本信息及佐证材料。
权属证明:附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现场照片:土地未动工建设现场照片及视频。
四、收购价格确定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确认收购价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有意参与者将资料送至上高县 (略) 503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联系单位:上高县 (略)
联系电话:0795-(略)
特此公告。
上高县 (略)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为了进 (略) (略) ,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上高县 (略) 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回收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此次行动旨在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征集条件
权属清晰:提交的土地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无产权争议。
意愿明确: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需明确表示愿意参与本次土地回收或收购程序。
三、提交材料
意向书:提交书面意向书,明确土地位置、面积、现状用途、土地取得成本等基本信息及佐证材料。
权属证明:附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现场照片:土地未动工建设现场照片及视频。
四、收购价格确定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确认收购价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有意参与者将资料送至上高县 (略) 503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联系单位:上高县 (略)
联系电话:0795-(略)
特此公告。
上高县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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