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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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
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5)JA*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5-02-27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益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项 目 代 码 *MA1GBXMC*E*
建 设 位 置 (略) 马桥镇, (略) ,南至用地红线,西至工农二号河,北至用地红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建(2019)FA*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地(2019)EA*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沪闵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补字第86号(2.0) 用地批准书编号 (略) 【2019】闵府土书字第039号
不动产权证号 沪房地闵字(2019)第*号 用地面积(?O) *.7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建筑面积(?O) 总建筑面积(?O) 计容建筑面积(?O)
地下 地上
*.4 *.5 *.9 *.3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项目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5〕25号)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项目表》。 3、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备注:不动产权证应注记内容详见出让合同附件4。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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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
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5)JA*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5-02-27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益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项 目 代 码 *MA1GBXMC*E*
建 设 位 置 (略) 马桥镇, (略) ,南至用地红线,西至工农二号河,北至用地红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建(2019)FA*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地(2019)EA*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沪闵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补字第86号(2.0) 用地批准书编号 (略) 【2019】闵府土书字第039号
不动产权证号 沪房地闵字(2019)第*号 用地面积(?O) *.7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建筑面积(?O) 总建筑面积(?O) 计容建筑面积(?O)
地下 地上
*.4 *.5 *.9 *.3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项目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5〕25号)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项目表》。 3、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备注:不动产权证应注记内容详见出让合同附件4。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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