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局部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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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局部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局部)地块

地块面积:2180m2

地理位置: (略) 新河镇横塘颜北411m

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1.*°,北纬28.*°

地块四周:东面 (略) ,南面为居民房及农用地,西面为农用地及居民房,北面为摆五线。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同时已有建成的居民房(2014年建成)。

土地规划情况:居住用地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及现状用地属性主要为农用地,同时已有建成的居民房(2014年建成)。根据《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规划(2019-2025)》可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浙江省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地块属于*类地块,其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地块历史及现状用地属性主要为农用地,同时已有建成的居民房(2014年建成);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曾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未发现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未存在污染迹象;根据对地块及周边的历史及现状调查,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勘察中辅以表层土采样检测来协助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故地块内布设了6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

根据表层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均为9项,分别为pH、砷、汞、镉、铜、镍、铅、石油烃(C10-C40)、*苯,其中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中的砷、汞、镉、铜、镍、铅、石油烃(C10-C40)、*苯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的检出浓度范围为6.27-8.03。其中地块检出*苯,可能是由于周边居民使用杀虫剂,极少量残留地块表层。

综上所述,根据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局部)地块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工作得到的结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调查要求,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局部)地块及周围2 (略) 域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情况说明并结合表层土壤样品的分析结果,未发现地块内及周围2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现状可接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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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局部)地块

地块面积:2180m2

地理位置: (略) 新河镇横塘颜北411m

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1.*°,北纬28.*°

地块四周:东面 (略) ,南面为居民房及农用地,西面为农用地及居民房,北面为摆五线。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同时已有建成的居民房(2014年建成)。

土地规划情况:居住用地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及现状用地属性主要为农用地,同时已有建成的居民房(2014年建成)。根据《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规划(2019-2025)》可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浙江省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地块属于*类地块,其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地块历史及现状用地属性主要为农用地,同时已有建成的居民房(2014年建成);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曾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未发现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未存在污染迹象;根据对地块及周边的历史及现状调查,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勘察中辅以表层土采样检测来协助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故地块内布设了6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

根据表层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均为9项,分别为pH、砷、汞、镉、铜、镍、铅、石油烃(C10-C40)、*苯,其中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中的砷、汞、镉、铜、镍、铅、石油烃(C10-C40)、*苯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的检出浓度范围为6.27-8.03。其中地块检出*苯,可能是由于周边居民使用杀虫剂,极少量残留地块表层。

综上所述,根据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局部)地块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工作得到的结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调查要求, (略) 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局部)地块及周围2 (略) 域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情况说明并结合表层土壤样品的分析结果,未发现地块内及周围2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现状可接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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