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1项目第六批次1.5340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1项目第六批次1.5340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 (略) :
你局《关于利 (略) LXLX-1项目第六批次(5号材料堆场便道1、10号便道5、10号便道6、5号材料堆场扩增、三道河大桥便道、3#材料堆场便道2、5#便道、7#便道、4#便道补增)1.5340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交投 (略) 临 (略) 凉雾乡官屋基村、九 (略) 镇主坝村、忠路溪村集体土地1.5340公顷,其中农用地1.4303公顷,包括耕地0.6423公顷(水田0.4114公顷,旱地0.2309公顷)、林地0.7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0公顷( (略) 0.0041公顷,沟渠0.0070公顷,田坎0.0579公顷),建设用地0.1037公顷(农村宅基地0.1020公顷,公路用地0.0017公顷)。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426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3390公顷,共9个地块,其中地块1、2、3、5、6、7、8、9用于修建施工便道,地块4用于材料堆场。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 (略) 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同时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25日
(略) 自然资 (略) :
你局《关于利 (略) LXLX-1项目第六批次(5号材料堆场便道1、10号便道5、10号便道6、5号材料堆场扩增、三道河大桥便道、3#材料堆场便道2、5#便道、7#便道、4#便道补增)1.5340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交投 (略) 临 (略) 凉雾乡官屋基村、九 (略) 镇主坝村、忠路溪村集体土地1.5340公顷,其中农用地1.4303公顷,包括耕地0.6423公顷(水田0.4114公顷,旱地0.2309公顷)、林地0.7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0公顷( (略) 0.0041公顷,沟渠0.0070公顷,田坎0.0579公顷),建设用地0.1037公顷(农村宅基地0.1020公顷,公路用地0.0017公顷)。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426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3390公顷,共9个地块,其中地块1、2、3、5、6、7、8、9用于修建施工便道,地块4用于材料堆场。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 (略) 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同时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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