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年光固化单体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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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吨/年光固化单体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 (略) 1.#吨/年光固化单体扩能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1.#吨/年光固化单体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 (略) (略) 内
  建设性质:改建
  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概况:对 (略) 北区特种#烯酸酯分厂原#吨/年特种#烯酸酯主车间进行改造,拆除相应装置,建设1.#吨/年光固化单体生产装置,产品为光固化单体产品(#烯酸脂类光固化单体,可用于光刻胶),项目增加反应釜、换热器、冷凝器、分水器、精馏塔等设备共102台套,新增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配套建设包装间一套、配电间一套及相关的公用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光固化单体1.#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计算叠加现 (略) 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在 (略) 理后接管官林凌 (略) (略) 理后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 (略) 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在建设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足GB/T #-2017 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环境管理与地下水监测,在及时发现泄漏事故 (略) 理的情况下可将污染影响控 (略) 内及 (略) 域。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投料废气、罐装废气及 (略) 、依托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其中工艺废气、 (略) 废气为管道密闭收集,投料、罐装废气、依托储罐废气为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组织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一套“RTO焚烧” (略) 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收集后的有组织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1根36.47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现 (略) (略) 理达标后接管官林凌 (略) 理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泵、风机等发出的噪声。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 (略) 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改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环评公示版及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dm1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 (略) 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 (略)
  联系人:曹处
  联系电话:0510-#
  邮箱:*@*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联系人:张工
  邮箱:*@*63.com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 (略) 1.#吨/年光固化单体扩能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1.#吨/年光固化单体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 (略) (略) 内
  建设性质:改建
  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概况:对 (略) 北区特种#烯酸酯分厂原#吨/年特种#烯酸酯主车间进行改造,拆除相应装置,建设1.#吨/年光固化单体生产装置,产品为光固化单体产品(#烯酸脂类光固化单体,可用于光刻胶),项目增加反应釜、换热器、冷凝器、分水器、精馏塔等设备共102台套,新增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配套建设包装间一套、配电间一套及相关的公用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光固化单体1.#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计算叠加现 (略) 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在 (略) 理后接管官林凌 (略) (略) 理后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 (略) 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在建设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足GB/T #-2017 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环境管理与地下水监测,在及时发现泄漏事故 (略) 理的情况下可将污染影响控 (略) 内及 (略) 域。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投料废气、罐装废气及 (略) 、依托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其中工艺废气、 (略) 废气为管道密闭收集,投料、罐装废气、依托储罐废气为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组织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一套“RTO焚烧” (略) 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收集后的有组织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1根36.47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现 (略) (略) 理达标后接管官林凌 (略) 理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泵、风机等发出的噪声。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 (略) 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改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环评公示版及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dm1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 (略) 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 (略)
  联系人:曹处
  联系电话:0510-#
  邮箱:*@*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联系人:张工
  邮箱:*@*63.com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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