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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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滁州经济技 (略) 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规划概况

1993年3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滁州经济技 (略) ”(政秘〔93〕80号),选 (略) 城南。2011年4月10日, (略) 批准(国办函(2011)38号文),同意滁州经 (略) 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 (略) ,升级后规划面积仍为10.89km2,四至范围为东 (略) ,南至龙蟠大道- (略) 沿线,西至丰乐大道,北 (略) 北侧。2020年1月14日,安徽滁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滁州经济技 (略)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6号),规划年限为2016-2030年,主导产业为家电、电子信息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59号)、《关于加强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滁州经济技 (略)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6号)中跟踪评价的相关要求,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已超过五年,需 (略) 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报环保部门审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实施单位:安徽滁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550-(略)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略)

联系邮箱:*@*juae.cn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略) 所在地及周边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规划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1 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公参意见表.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滁州经济技 (略) 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规划概况

1993年3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滁州经济技 (略) ”(政秘〔93〕80号),选 (略) 城南。2011年4月10日, (略) 批准(国办函(2011)38号文),同意滁州经 (略) 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 (略) ,升级后规划面积仍为10.89km2,四至范围为东 (略) ,南至龙蟠大道- (略) 沿线,西至丰乐大道,北 (略) 北侧。2020年1月14日,安徽滁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滁州经济技 (略)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6号),规划年限为2016-2030年,主导产业为家电、电子信息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59号)、《关于加强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滁州经济技 (略)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6号)中跟踪评价的相关要求,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已超过五年,需 (略) 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报环保部门审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实施单位:安徽滁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550-(略)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略)

联系邮箱:*@*juae.cn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略) 所在地及周边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规划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1 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公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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