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立德口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牙科综合治疗机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经 (略) (略) (略)12号
公示时间:2025-02-28至2025-03-06
受理时间:2025-02-28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建工程。建设单位总占地面积6737.93m2,总建筑面积约6500m2,本次扩 (略) 域内占地面积约为7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项目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组成1条生产线,生产牙科综合治疗机500台/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捷立德 (略)
联系人:孟君
联系电话:(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65号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略) 经 (略) (略) (略)12号
公示时间:2025-02-28至2025-03-06
受理时间:2025-02-28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建工程。建设单位总占地面积6737.93m2,总建筑面积约6500m2,本次扩 (略) 域内占地面积约为7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项目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组成1条生产线,生产牙科综合治疗机500台/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捷立德 (略)
联系人:孟君
联系电话:(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65号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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