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索 引 号: | xhxgtj/202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 (略) |
发文日期: | 2025-03-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 ||||||||||||||||||||||||||||||||||||
发布机构:自然资 (略) 发布日期:2025-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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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自然资 (略) 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 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 (略) 域 香河县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的土地,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三、征集要求 1.土地应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2.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3.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得再次用于申报专项债券或套取债券资金。 四、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日——3月7日 五、征集方式 现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4.出让金发票及取得土地的其他相关票据; 5.宗地图; 6.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7.无抵押证明,如有抵押需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收储的书面证明; 8.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申报地址:香河县自然资 (略) (西院)402室。 联系人:李泊良、张一维 联系电话:0316-# 、# 附件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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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xhxgtj/202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 (略) |
发文日期: | 2025-03-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 ||||||||||||||||||||||||||||||||||||
发布机构:自然资 (略) 发布日期:2025-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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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自然资 (略) 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 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 (略) 域 香河县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的土地,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三、征集要求 1.土地应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2.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3.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得再次用于申报专项债券或套取债券资金。 四、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日——3月7日 五、征集方式 现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4.出让金发票及取得土地的其他相关票据; 5.宗地图; 6.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7.无抵押证明,如有抵押需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收储的书面证明; 8.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申报地址:香河县自然资 (略) (西院)402室。 联系人:李泊良、张一维 联系电话:0316-# 、# 附件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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