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华漕社区单元7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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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华漕社区单元7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略)单元71-01地 (略) (略) 华 (略) (略) (略) 口东南侧,地块四至范围:东至71-02地块,南至用地红线(距离72-01地块16 m), (略) (规划),北 (略) (规划),地块面积约为5907 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河流、工业用地和空地,历史工业企业主要包括:红卫化工厂(从事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行业代码2651,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略) (从事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行业代码2651,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略) (从事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等的加工和销售,行业代码1771,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上海光新精细化工厂(从事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代码2614,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略) (通用仓储,行业代码5920,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略) (通用仓储,行业代码5920,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目前为闲置空地,根据《 (略) (略) (略) (略)、(略)、(略)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普适图则》(上海闵行规 (略) ),地块未来规 (略) 级公共设施用地(Rc),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略) (略) 房屋土地征收中心的委托,实朴检测技术(上海) (略) 于2023年10月起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4年7月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和6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东北侧距地块边界约260 m处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该区域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用地。地块内由于存在1~1.5 m覆土,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均加深至7.5 m,根据现场实际筛查情况,S3、S6和S9点位在7.5 m处PID筛查数据仍存在异常,因此继续加深,直到筛查数据降至1 ppm以下钻孔终止,S3、S6和S9点位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分别为10.5 m、9.0 m和12.0 m。对照点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设置为6.0 m。

项目组于2024年5月16日-18日进行现场钻孔、建井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2024年5月20-21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每个土壤监测点位根据覆土、暗浜、历史企业地下水设施和现场筛查结果采集了4~8个样品,共采集了69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对照点样品和7个平行样);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共采集了8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同时,按照现场质控要求,采集了1个设备淋洗样品、5个运输空白样品和5个全程序空白样。本项目采集的所有样品均送至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 (略) 进行检测分析。

苯酐、季戊四醇和羟亚胺无适用的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方法,且经查询对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污染物字典》(2019.5)除苯酐毒性分值为1外,其余均无毒性分值,故未纳入检测项目;由于地块内历史企业(上海光新精细化工厂)的产品为农药中间体,因此加测了有机农药类。最终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表2中19项其他项目(包括重金属(锑、铍、钴、钒)、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C10-C40))和特征因子(氯(略)酸、氨氮、6-氯-2-硝基(略)苯、3-氯-2-(略)基苯胺、(略)基叔(略)基醚、(略)烯酸、醋酸(略)酯、醋酸(略)酯)。

(2)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监测因子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氨氮选用《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6-氯-2-硝基(略)苯和3-氯-2-(略)基苯胺经查阅国内外资料均没有评价标准,且查阅了 (略) 综合风险信息系统(USEPA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临时性同行审定毒性数据(The Provisional Peer Reviewed Toxicity Values)和 (略) “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总表”污染物毒性数据等数据库均无毒性参数,但考虑为地块历史企业主要原辅料及产品,具有毒性,且实验室有检测方法,建议对其进行检测。根据化合物结构,与6-氯-2-硝基(略)苯较为相似的化合物为2,4-二硝基(略)苯,差别为1个硝基取代卤代烃(氯),土壤样品中6-氯-2-硝基(略)苯参考GB (略)-2018中2,4-二硝基(略)苯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1.8 mg/kg)。与3-氯-2-(略)基苯胺较为相似的化合物为4-氯-2-(略)基苯胺,差别为氯取代位置不同,土壤样品中3-氯-2-(略)基苯胺参考经风险评估推算出的4-氯-2-(略)基苯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4.83 mg/kg)。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为7.18~9.89;共有10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和钒)、7项挥发性有机物((略)苯、苯(略)烯、邻二(略)苯、氯苯、苯、(略)苯和间&对-二(略)苯)、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和萘)、1项有机农药类(p,p"-滴滴伊)、石油烃(C10-C40)和3项特征因子(氨氮、6-氯-2-硝基(略)苯和3-氯-2-(略)基苯胺)在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其中10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和钒)、4项挥发性有机物((略)苯、苯(略)烯、邻二(略)苯和氯苯)、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和1项有机农药类(p,p"-滴滴伊)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项挥发性有机物(苯、(略)苯和间&对-二(略)苯)在部分土壤中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略) μg/kg、(略) μg/kg和(略) μg/kg,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199倍、21.1倍和1.72倍,其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和(略)苯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间&对二(略)苯的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管制值。

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萘)在S9-4土壤样品中的检出浓度为129 mg/kg,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5mg/kg),超标倍数为4.16倍,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255mg/kg)。

石油烃(C10-C40)在97%的土壤样品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部分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6 mg/kg),最大检出浓度为2340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1.83倍,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5000 mg/kg)。

6-氯-2-硝基(略)苯在5%的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3~6 mg/kg,均超过了2,4-二硝基(略)苯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8 mg/kg);3-氯-2-(略)基苯胺在19%的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1~1390mg/kg,部分土壤样品中3-氯-2-(略)基苯胺的检出浓度超过了经风险评估推算的4-氯-2-(略)基苯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4.83mg/kg),氨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0.35~243 mg/kg,仅S7-2土壤样品中氨氮的检出浓度为243 mg/kg,超过了《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10 mg/kg)。

其余检测因子在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3)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检测因子优先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IV类水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6-氯-2-硝基(略)苯和3-氯-2-(略)基苯胺经查阅国内外资料均无评价标准,且查阅了 (略) 综合风险信息系统(USEPA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临时性同行审定毒性数据(The Provisional Peer Reviewed Toxicity Values)和 (略) “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总表”污染物毒性数据等数据库均无毒性参数,但考虑为地块历史企业主要原辅料及产品,具有毒性,且实验室有检测方法,建议对其进行检测。根据化合物结构,与6-氯-2-硝基(略)苯较为相似的化合物为2,4-二硝基(略)苯,差别为1个硝基取代卤代烃(氯),地下水样品中6-氯-2-硝基(略)苯参考GB/T (略)-2017中2,4-二硝基(略)苯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60 μg/L)进行评价。与3-氯-2-(略)基苯较为相似的化合物为4-氯-2-(略)基苯胺,差别为氯取代位置不同,土壤样品中3-氯-2-(略)基苯胺参考井风险评估推算出的4-氯-2-(略)基苯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略) μg/L)。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为7.1~9.3,其中W1地下水样品的pH值为9.3 ,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5.5-9.0)。

7项重金属(铜、镍、锑、镉、砷、钴和钒)、8项挥发性有机物(氯苯、氯仿、苯、(略)苯、(略)苯、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和苯(略)烯)和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和萘)、石油烃(C10-C40)和3项特征因子(氨氮、6-氯-2-硝基(略)苯和3-氯-2-(略)基苯胺)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检出,其中7项重金属(铜、镍、锑、镉、砷、钴和钒)、2项挥发性有机物(氯苯和氯仿)和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项特征污染物(3-氯-2-(略)基苯胺)检出浓度远低于经风险评估推算的4-氯-2-(略)基苯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略)μg/L)。

6项挥发性有机物(苯、(略)苯、(略)苯、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和苯(略)烯)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略) μg/L、(略) μg/L、1520 μg/L、9230 μg/L和1390μg/L,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607倍、22.6倍、1.53倍、7.23倍和33.8倍。

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萘)在W3地下水样品中的检出浓度为1520 μg/L,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600 μg/L),超标倍数为1.53倍。

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0.30~4.16mg/L,部分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超过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6 mg/L),最大检出浓度为4.16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5.93倍。

氨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0.117~47.8 mg/L,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氨氮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1.5 mg/L),最大检出浓度为47.8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30.9倍。

6-氯-2-硝基(略)苯在67%的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1.2~574 μg/L,其中W5地下水样品中的检出浓度为547 μg/L,超过了GB/T (略)-2017中2,4-二硝基(略)苯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60 μg/L),超标倍数为8.57倍。

其余检测因子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调查结论

本地块部分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评价标准,部分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评价标准,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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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单元71-01地 (略) (略) 华 (略) (略) (略) 口东南侧,地块四至范围:东至71-02地块,南至用地红线(距离72-01地块16 m), (略) (规划),北 (略) (规划),地块面积约为5907 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河流、工业用地和空地,历史工业企业主要包括:红卫化工厂(从事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行业代码2651,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略) (从事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行业代码2651,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略) (从事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等的加工和销售,行业代码1771,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上海光新精细化工厂(从事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代码2614,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略) (通用仓储,行业代码5920,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略) (通用仓储,行业代码5920, (略) 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目前为闲置空地,根据《 (略) (略) (略) (略)、(略)、(略)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普适图则》(上海闵行规 (略) ),地块未来规 (略) 级公共设施用地(Rc),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略) (略) 房屋土地征收中心的委托,实朴检测技术(上海) (略) 于2023年10月起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4年7月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和6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东北侧距地块边界约260 m处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该区域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用地。地块内由于存在1~1.5 m覆土,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均加深至7.5 m,根据现场实际筛查情况,S3、S6和S9点位在7.5 m处PID筛查数据仍存在异常,因此继续加深,直到筛查数据降至1 ppm以下钻孔终止,S3、S6和S9点位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分别为10.5 m、9.0 m和12.0 m。对照点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设置为6.0 m。

项目组于2024年5月16日-18日进行现场钻孔、建井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2024年5月20-21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每个土壤监测点位根据覆土、暗浜、历史企业地下水设施和现场筛查结果采集了4~8个样品,共采集了69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对照点样品和7个平行样);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共采集了8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同时,按照现场质控要求,采集了1个设备淋洗样品、5个运输空白样品和5个全程序空白样。本项目采集的所有样品均送至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 (略) 进行检测分析。

苯酐、季戊四醇和羟亚胺无适用的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方法,且经查询对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污染物字典》(2019.5)除苯酐毒性分值为1外,其余均无毒性分值,故未纳入检测项目;由于地块内历史企业(上海光新精细化工厂)的产品为农药中间体,因此加测了有机农药类。最终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表2中19项其他项目(包括重金属(锑、铍、钴、钒)、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C10-C40))和特征因子(氯(略)酸、氨氮、6-氯-2-硝基(略)苯、3-氯-2-(略)基苯胺、(略)基叔(略)基醚、(略)烯酸、醋酸(略)酯、醋酸(略)酯)。

(2)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监测因子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氨氮选用《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6-氯-2-硝基(略)苯和3-氯-2-(略)基苯胺经查阅国内外资料均没有评价标准,且查阅了 (略) 综合风险信息系统(USEPA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临时性同行审定毒性数据(The Provisional Peer Reviewed Toxicity Values)和 (略) “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总表”污染物毒性数据等数据库均无毒性参数,但考虑为地块历史企业主要原辅料及产品,具有毒性,且实验室有检测方法,建议对其进行检测。根据化合物结构,与6-氯-2-硝基(略)苯较为相似的化合物为2,4-二硝基(略)苯,差别为1个硝基取代卤代烃(氯),土壤样品中6-氯-2-硝基(略)苯参考GB (略)-2018中2,4-二硝基(略)苯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1.8 mg/kg)。与3-氯-2-(略)基苯胺较为相似的化合物为4-氯-2-(略)基苯胺,差别为氯取代位置不同,土壤样品中3-氯-2-(略)基苯胺参考经风险评估推算出的4-氯-2-(略)基苯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4.83 mg/kg)。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为7.18~9.89;共有10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和钒)、7项挥发性有机物((略)苯、苯(略)烯、邻二(略)苯、氯苯、苯、(略)苯和间&对-二(略)苯)、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和萘)、1项有机农药类(p,p"-滴滴伊)、石油烃(C10-C40)和3项特征因子(氨氮、6-氯-2-硝基(略)苯和3-氯-2-(略)基苯胺)在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其中10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和钒)、4项挥发性有机物((略)苯、苯(略)烯、邻二(略)苯和氯苯)、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和1项有机农药类(p,p"-滴滴伊)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项挥发性有机物(苯、(略)苯和间&对-二(略)苯)在部分土壤中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略) μg/kg、(略) μg/kg和(略) μg/kg,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199倍、21.1倍和1.72倍,其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和(略)苯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间&对二(略)苯的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管制值。

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萘)在S9-4土壤样品中的检出浓度为129 mg/kg,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5mg/kg),超标倍数为4.16倍,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255mg/kg)。

石油烃(C10-C40)在97%的土壤样品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部分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6 mg/kg),最大检出浓度为2340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1.83倍,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5000 mg/kg)。

6-氯-2-硝基(略)苯在5%的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3~6 mg/kg,均超过了2,4-二硝基(略)苯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8 mg/kg);3-氯-2-(略)基苯胺在19%的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1~1390mg/kg,部分土壤样品中3-氯-2-(略)基苯胺的检出浓度超过了经风险评估推算的4-氯-2-(略)基苯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4.83mg/kg),氨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0.35~243 mg/kg,仅S7-2土壤样品中氨氮的检出浓度为243 mg/kg,超过了《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10 mg/kg)。

其余检测因子在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3)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检测因子优先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IV类水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6-氯-2-硝基(略)苯和3-氯-2-(略)基苯胺经查阅国内外资料均无评价标准,且查阅了 (略) 综合风险信息系统(USEPA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临时性同行审定毒性数据(The Provisional Peer Reviewed Toxicity Values)和 (略) “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总表”污染物毒性数据等数据库均无毒性参数,但考虑为地块历史企业主要原辅料及产品,具有毒性,且实验室有检测方法,建议对其进行检测。根据化合物结构,与6-氯-2-硝基(略)苯较为相似的化合物为2,4-二硝基(略)苯,差别为1个硝基取代卤代烃(氯),地下水样品中6-氯-2-硝基(略)苯参考GB/T (略)-2017中2,4-二硝基(略)苯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60 μg/L)进行评价。与3-氯-2-(略)基苯较为相似的化合物为4-氯-2-(略)基苯胺,差别为氯取代位置不同,土壤样品中3-氯-2-(略)基苯胺参考井风险评估推算出的4-氯-2-(略)基苯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略) μg/L)。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为7.1~9.3,其中W1地下水样品的pH值为9.3 ,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5.5-9.0)。

7项重金属(铜、镍、锑、镉、砷、钴和钒)、8项挥发性有机物(氯苯、氯仿、苯、(略)苯、(略)苯、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和苯(略)烯)和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和萘)、石油烃(C10-C40)和3项特征因子(氨氮、6-氯-2-硝基(略)苯和3-氯-2-(略)基苯胺)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检出,其中7项重金属(铜、镍、锑、镉、砷、钴和钒)、2项挥发性有机物(氯苯和氯仿)和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项特征污染物(3-氯-2-(略)基苯胺)检出浓度远低于经风险评估推算的4-氯-2-(略)基苯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略)μg/L)。

6项挥发性有机物(苯、(略)苯、(略)苯、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和苯(略)烯)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略) μg/L、(略) μg/L、1520 μg/L、9230 μg/L和1390μg/L,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607倍、22.6倍、1.53倍、7.23倍和33.8倍。

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萘)在W3地下水样品中的检出浓度为1520 μg/L,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600 μg/L),超标倍数为1.53倍。

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0.30~4.16mg/L,部分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超过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6 mg/L),最大检出浓度为4.16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5.93倍。

氨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0.117~47.8 mg/L,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氨氮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1.5 mg/L),最大检出浓度为47.8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30.9倍。

6-氯-2-硝基(略)苯在67%的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1.2~574 μg/L,其中W5地下水样品中的检出浓度为547 μg/L,超过了GB/T (略)-2017中2,4-二硝基(略)苯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60 μg/L),超标倍数为8.57倍。

其余检测因子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调查结论

本地块部分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评价标准,部分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评价标准,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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