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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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

项目: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安徽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160号)中相关规定,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编制的《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已取得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专家库中相关专家确认同意通过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现将《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及意见。

公示期限: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8日,如对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秦全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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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安徽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160号)中相关规定,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编制的《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已取得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专家库中相关专家确认同意通过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现将《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及意见。

公示期限: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8日,如对琅琊区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秦全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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