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遴选补助对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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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遴选补助对象的公告

根据《河北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4〕号)文件精神,中央资金安排我县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元。为实施好该项目,先做如下公告:
一、遴选对象
全县范围内存栏100-3000头的规模奶牛养殖企业。
二、承担主体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场址不在我县畜禽养 (略) 内,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用地符合相关法律 (略) 域内土地使用规划,手续完备;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自筹资金的能力;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实施的国家项目无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
4.奶牛养殖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5.能正常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
三、支持建设内容
一是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二是现代智慧牧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 (略) (发情监测系统、 (略) 、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 (略) 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 (略) 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县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四、补助标准及环节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元,养加一体化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占比不超过70%。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内);
2.生鲜乳购销合同(有效期内);
3.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内);
4.土地性质证明材料和土地租赁合同;
5.环评证明;
6.企业征信证明;
7.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投资概算表(盖章、负责人签字)(表见附件)
六、遴选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准备材料及投资概算表于2025年3月3日前提交县 (略) ,我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最终结 (略) 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补助对象。
附件: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投资概算表
灵寿县 (略)
2025年2月25日
根据《河北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4〕号)文件精神,中央资金安排我县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元。为实施好该项目,先做如下公告:
一、遴选对象
全县范围内存栏100-3000头的规模奶牛养殖企业。
二、承担主体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场址不在我县畜禽养 (略) 内,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用地符合相关法律 (略) 域内土地使用规划,手续完备;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自筹资金的能力;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实施的国家项目无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
4.奶牛养殖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5.能正常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
三、支持建设内容
一是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二是现代智慧牧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 (略) (发情监测系统、 (略) 、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 (略) 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 (略) 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县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四、补助标准及环节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元,养加一体化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占比不超过70%。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内);
2.生鲜乳购销合同(有效期内);
3.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内);
4.土地性质证明材料和土地租赁合同;
5.环评证明;
6.企业征信证明;
7.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投资概算表(盖章、负责人签字)(表见附件)
六、遴选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准备材料及投资概算表于2025年3月3日前提交县 (略) ,我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最终结 (略) 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补助对象。
附件: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投资概算表
灵寿县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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