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2024年度出让地块项目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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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2024年度出让地块项目号宗地

“竹溪县2024年度出让地块项目(2024-15号宗地)”本项目所涉地 (略) 竹溪县水坪镇船形寨村、小河边村、城关镇守金店村,占地面积达#㎡。其土地性质历经变更,原属集体土地,现于2015年12月31日获得《省人民政府关于竹溪县2015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15]2773 号)(详情见附件)文件中,变更使用权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并同意该地块土地用途为R2商服、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鄂环发[2023]124号)等文件要求,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竹溪县自然资 (略) 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 (略) 于未建设施工状态,周边为居民点、学校、耕地、政府用地、道路、河流,地块内及周边均无生产型企业,地块内 (略) 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史上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因此,该地块土壤受污染可能性很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可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故本次调查主要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 (略) 域无可能污染源,史上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因此,该地块土壤污染可能性很低,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议调查活动结束。

,竹溪县

“竹溪县2024年度出让地块项目(2024-15号宗地)”本项目所涉地 (略) 竹溪县水坪镇船形寨村、小河边村、城关镇守金店村,占地面积达#㎡。其土地性质历经变更,原属集体土地,现于2015年12月31日获得《省人民政府关于竹溪县2015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15]2773 号)(详情见附件)文件中,变更使用权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并同意该地块土地用途为R2商服、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鄂环发[2023]124号)等文件要求,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竹溪县自然资 (略) 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 (略) 于未建设施工状态,周边为居民点、学校、耕地、政府用地、道路、河流,地块内及周边均无生产型企业,地块内 (略) 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史上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因此,该地块土壤受污染可能性很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可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故本次调查主要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 (略) 域无可能污染源,史上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因此,该地块土壤污染可能性很低,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议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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