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6日—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6日—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略) (略) 铁艺铝艺入户门等生产项目 | (略) (略) | 2025年2月17日 | 泉惠环评〔2025〕表10号 |
2 | (略) (略) 卫生巾生产项目 | (略) (略) | 2025年2月19日 | 泉惠环评〔2025〕表11号 |
3 | 福建省 (略) 经期裤、护垫、卫生巾生产项目 | 福建省 (略) | 2025年2月28日 | 泉惠环评〔2025〕表12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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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铁艺铝艺入户门等生产项目 | (略) (略) | 2025年2月17日 | 泉惠环评〔2025〕表10号 |
2 | (略) (略) 卫生巾生产项目 | (略) (略) | 2025年2月19日 | 泉惠环评〔2025〕表11号 |
3 | 福建省 (略) 经期裤、护垫、卫生巾生产项目 | 福建省 (略) | 2025年2月28日 | 泉惠环评〔2025〕表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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